
言论:尊重新闻传播规律2008年07月 作者:陈力丹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 责任编辑:rolling
简介:陈力丹(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教授)
胡锦涛总书记6月20日在考察人民日报社时的讲话,是他又一次集中对党的新闻和宣传工作的理论阐发。他谈到“新闻传播规律”,使用了较多的新闻传播学的专 ... 内容:
陈力丹(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教授) 胡锦涛总书记6月20日在考察人民日报社时的讲话,是他又一次集中对党的新闻和宣传工作的理论阐发。他谈到“新闻传播规律”,使用了较多的新闻传播学的专业概念,如“受众群体”、 胡锦涛在2002年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就指出:“要尊重舆论宣传的规律,讲究舆论宣传的艺术,不断提高舆论引导的水平和效果。”这一次,他进一步明确为“按照新闻传播规律办事”。他关于新闻工作的论述,再现了马克思165年前表达的思想。1843年马克思写道:“要使报刊完成自己的使命,首先必须……承认它具有自己的内在规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版1卷397页)马克思后来关于党的报刊工作的论述,都是首先建立在尊重报刊规律的基础上的。 胡锦涛把坚持新闻工作党性原则的要求,建立在尊重新闻传播规律的基础上,这是他的“科学发展观”思想在党的新闻工作方面的体现。 胡锦涛在谈到“按照新闻传播规律办事”的时候,提出了几个步骤:“认真研究新闻传播的现状和趋势,深入研究各类受众群体的心理特点和接受习惯,加强舆情分析,主动设置议题,善于因势利导。”这三个步骤,既是当前提升新闻传播质量的要求,也使得新闻传播的专业特性得以凸显。 这三个步骤依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逻辑,第一,“认真研究新闻传播现状和趋势”。这是为我们的新闻传播奠定必备的宏观视野的基础性工作。新闻报道只有建立在充分了解内外传播环境、社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的前提下,才可能纵观全面,引导公众。做好这方面的研究,需要社会学、社会心理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等领域相关知识,建立常年持续的科学调研机制,才可能达到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现在,至少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已经建立起常规化的舆情研究机制,各省级的传媒集团,也应逐步建立起当地舆情的常规化调研机制,以保障我们的新闻传播有能力统领全面,而不是落后于实践,拖社会发展的后腿。 第二,“深入研究各类受众群体的心理特点和接受习惯”。新闻是做给受众的,受众满意不满意,喜欢不喜欢,对于传播者来说至关重要。哪位传媒的老总不希望本报本台的新闻人人爱看爱听啊! 但是,我们的新闻受到太多的习惯性思维的限制,“以官为本”经常替代了“以人为本”,新闻不好看成了一种痼疾。胡锦涛总书记这次提出研究受众心理特点和接受习惯,正中之的,就是为了解决我们的新闻和广电节目不好看的问题。而了解自己的传播对象,是改善现状的第一步。要求研究受众,即是尊重新闻传播规律的重要体现。 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时期,我们看重的是传媒和新闻报道要作为“武器”的作用,而不大关注受众对新闻的需求和他们的接受心理。时代不同了,现在“信息”、“媒介”、“传播”的概念普及,报纸、广播、电视是大众的媒介,要为公众服务的理念深入人心,当然得研究媒介的特性,研究它们发生作用的规律,研究媒介联系的双方,而不是仅仅研究传方,因为受众已不再是以往接受传媒“魔弹”的“靶子”。 第三,“加强舆情分析,主动设置议题,善于因势利导”。舆情指一定时期内、一定范围内的综合民意反映,它是社会和时势的晴雨表,是某种共同性的社会心理或社会思潮的公开表露。近年来,舆情调查业的兴起,网络民意的活跃、听证会制度的建立,为舆情分析提供了便利的途径。胡锦涛总书记到人民网与网民在线交流的行动,实际上肯定了网络民意的合法性。现在的公众情绪,在网络上体现得最为明显。 传媒的议题,特别是排在前面的几个议题,往往对受众有较大的影响力。因而,在了解传播态势、受众心理的前提下,传媒主动研究、设置公众关注同时又是党和国家的重大事项的议题,对于正确引导公众意见甚为重要。而网民个人的意见,也可以通过网络,在一定条件下得到放大,形成舆论的话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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