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人》杂志:“抓”记者是公共事件,值得追问2008年09月 作者:晋雅芬 来源:人民网-中国新闻出版报 责任编辑:rolling
关键字:《法人》杂志,公共事件
内容:
1月10日,《法制日报》在一版显要位置刊登了西丰县“抓”记者事件的最新进展,并刊发评论员文章《共同构建和谐的舆论监督环境》。报道称,1月9日下午,辽宁省西丰县方面派员就法制日报主办的《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被该县警方以涉嫌诽谤刑事立案和拘传一事,代表县委县政府专程登门向法人杂志社、朱文娜本人表示道歉。同时告知报社,“立案”、“拘传”已正式撤销。 就此来看,几日来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的“抓”记者事件算是有了个结果。可究竟此事是否就此了结?这样的结果算不算圆满?杂志社、中国记协对此又有何看法呢?“应该有最终的处理结果” “客观上看,这是一个比较好的结果。”10日上午,中国记协维权服务处处长王一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西丰县方面有错必纠,“抓”记者事件正朝着好的方面发展。 据了解,1月7日下午,当事记者朱文娜以个人及受杂志社委托的双重身份,走进中国记协,陈述了近日来的遭遇,并提交相关汇报材料。“了解情况后我们非常震惊,有关方面向记者核实报道情况的事情是有的,可因为报道立案、拘传记者的事我们还是第一次碰到。”王一龙告诉记者,朱文娜当时的精神压力很大,人身安全可能随时受到威胁。在了解并核实情况后,记协方面迅速与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并高度关注事态的发展。 “确实不应该发生这样的事情。”王一龙认为,西丰县方面要了解情况,完全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比如与杂志社沟通,而采取立案、拘传这种强硬的态度极为不妥。 当记者问及事件结束后有关方面最终是否会有一个明确说法时,王一龙表示,任何事情都要有一个结果。“我个人认为,这件事已经涉及到了很多部门,因此事件结束后,有关部门应该有一个最终的处理结果,把事情弄清楚。触及行政规定的,要从行政方面进行处理;触及法律的,要按照法律程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王一龙表示,西丰县有关部门要通过此事有所借鉴,明确今后作为被采访部门在面对媒体的舆论监督时该抱什么样的态度。中国记协今后也将一如既往地维护记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舆论监督环境值得关注” “如果单从法人杂志社和西丰县有关方面的纠纷来看,这件事目前算是告一段落。但从公共事件来看,事情还没有结束。这件事到底还要不要追问下去,我个人认为,由它所引发的思考和价值还值得进一步探讨。”对于1月9日西丰方面撤销立案、拘传并登门道歉,法人杂志社似乎仍有些“余怒未消”。1月10日,该杂志王丰斌总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出这样一段话。 据《法制日报》1月10日报道,前来道歉的西丰县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该县在此事的处理过程中情绪不冷静、方式不恰当,须举一反三,认真汲取深刻教训。 尽管对于西丰方面的道歉,《法制日报》负责人随后公开表示,西丰方面能撤销对记者朱文娜的立案和拘传,并登门道歉,这是明智的举动。但同时也强调,这一事件不是一起简单的个案,已经演变成一起公共事件,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的采访报道是履行记者职责,是正当职务行为,西丰方面没有分清此事的性质,就对记者采取强制措施,明显违反法律规定,造成了很大负面影响。《法制日报》在整个事件中,始终从大局出发,保持了冷静、理性、克制的态度。希望有关方面能够从这一事件中汲取教训,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社会各方面应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舆论监督环境,维护新闻记者的正当采访报道权利。 对此,王丰斌表示,从他个人来看,这件事已经超出了两家纠纷这样一个小的范畴,演变成一起公共事件,让关注新闻舆论监督环境成为一个公共话题。“到目前为止,我们的一些上级部门还没有站出来表态。他们算是我们的娘家,这是一个很大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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