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培训网
中国新闻培训网
定制服务项目:  新闻采访与写作培训  摄影新闻培训    发言人培训 网络新闻宣传培训 新媒体短视频培训   企业内训    新闻书籍代购    品牌传播策划
当前位置:文章首页 >> 新媒体 >> 新媒体研究 >> 当“小龙虾”接管自媒体:高权限智能体在自媒体运营中的风险及其规制

当“小龙虾”接管自媒体:高权限智能体在自媒体运营中的风险及其规制

2026年06月  作者:刘今金  来源:传媒公众号  责任编辑:xwywck
简介:当“小龙虾”接管自媒体:高权限智能体在自媒体运营中的风险及其规制   2026年3月,一款名为“OpenClaw”的高权限人工智能体在网络上快速走红,并掀起了一场“养龙虾”热潮。它能自动写稿、定时发布、跨平 ...
内容:

当“小龙虾”接管自媒体:高权限智能体在自媒体运营中的风险及其规制

 

  2026年3月,一款名为“OpenClaw”的高权限人工智能体在网络上快速走红,并掀起了一场“养龙虾”热潮。它能自动写稿、定时发布、跨平台互动,在自媒体运营中崭露头角。但问题也随之而来:高权限AI的自主运营,正在模糊自媒体内容生产中侵权责任的边界。当高权限AI在暗处自主运行,自媒体运营风险该如何防控?

  《传媒》2026年第8期刊发文章《高权限人工智能体在自媒体运营中的风险及其规制——以OpenClaw“小龙虾”为例》。文章以OpenClaw在自媒体平台(抖音、小红书等)的应用为例,探讨其在侵犯著作权方面带来的法律风险与规制难题。

  全文如下:

  2026年3月,一款名为“OpenClaw”的高权限人工智能体在网络上快速走红,并掀起了一场“养龙虾”热潮(因其图标酷似红色小龙虾而被网友称为“小龙虾”).与ChatGPT、DeepSeek、豆包等人工智能应用不同,OpenClaw不再局限于智能对话程序的框架,用户无须反复在特定页面输入指令,只需设定目标,该应用便能自主规划并完成一系列复杂任务。这一颠覆性的交互模式,标志着人工智能实现从“被动应答”向“主动执行”的关键跨越。

  目前,OpenClaw技术已在自媒体运营等领域展现出强大的应用潜力。以“小红书”平台为例,一些账号运营者已将日常运营——包括素材搜集、文案撰写及博文发布——全权交由OpenClaw自主完成,实现了内容生产与分发的全流程自动化。然而,OpenClaw这种高效的内容生成模式,在极大解放生产力的同时,往往也不可避免地带来新的法律风险与伦理挑战。

  当OpenClaw在自主运行过程中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侵害他人著作权并达到应受法律规制的程度时,如何界定行为主体与责任归属,成为法律适用面临的核心难题。本文以OpenClaw的技术特征为起点,分析其在著作权侵权中的法律规制困境,并尝试探索相应的解释路径与制度应对,以期为人工智能时代的著作权保护提供参考。

  一、OpenClaw与既有人工智能在自媒体运营中的不同角色定位

  人工智能在自媒体领域的应用,已屡见不鲜。然而,近期出现的OpenClaw,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既有人工智能在自媒体领域的应用范式。

  1.OpenClaw与既有人工智能在自媒体领域的应用流程差异。既有人工智能在自媒体领域的应用,通常遵循以下流程:自媒体运营者将拟定的话题指令输入人工智能模型;模型根据指令搜集材料生成初步内容;运营者对生成的内容进行审核、编辑与加工;最终由运营者手动将文案或视频发布至自媒体平台。

  相比之下,当运营者使用OpenClaw经营自媒体账号时,其流程实现了高度自动化:运营者仅需在初始阶段向OpenClaw下达明确的指令并授予相应权限,OpenClaw便能自主完成从话题筛选、素材收集、内容创作到最终发布的全流程操作。

  2.OpenClaw与既有人工智能在自媒体领域应用的典型区别。既有人工智能模型仍停留在输入提示词以形成答案的半自动模式,本质上是一种“被动应答”的工具,功能定位尚未脱离辅助性的信息查询与内容生成。OpenClaw的出现标志着一种范式的转变,其代理式人工智能模型可以根据指令自主执行操作,独立完成从目标理解、步骤规划、工具调用、操作执行到结果反馈的全链条实体级任务。在自媒体运营场景中,这意味着OpenClaw可独立承担从选题策划到内容发布的全链条工作,实现了从“辅助性工具”到“代理运营者”的角色跃迁。

  二、OpenClaw在自媒体运营中的法律风险:特征与演进

  OpenClaw在自媒体传播中的“代理运营”模式不仅使法律风险更具隐蔽性与持续性,还进一步加剧了其难以预测的特质。

  1.法律风险的隐蔽性增强。OpenClaw所引发的法律风险,首先体现为一种结构性隐蔽。在传统人工智能辅助模式下,运营者深度参与从选题策划到内容发布的全链条操作,扮演着“最后的把关人”的角色。然而,OpenClaw的代理式运营模式,将运营者从内容生产的流程中释放出来,转变为“初始指令下达者”与“事后结果监督者”,给行为主体与责任归属的界定带来难题。其次体现为一种内容性隐蔽。在原有模式下,运营者通过人工复核、润色、独创性表达来实现内容发布的必要缓冲。但OpenClaw的自动化特征省略了上述关键的人工审核与创造性转化步骤。一旦其算法直接剽窃受著作权保护的内容,侵权行为可能在运营者毫无察觉时悄然发生并完成发布,从而带来巨大的风险隐患。

  例如,运营者甲将账号交由OpenClaw全权打理。若该应用在自主运营过程中剽窃了他人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五)剽窃他人作品的”,甲的行为可能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当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时甚至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在原有模式下,尽管也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可能,但运营者的过程性参与和内容性再创,本身构建了一道风险过滤体系,因此侵权风险相对较低。而在OpenClaw的模式下,这道风险过滤机制因运营者的“离场”而失去效力,使得侵权风险被暂时性遮蔽,一旦再次显现,侵权行为则已然发生。

  2.法律风险的持续性凸显。OpenClaw的应用,使得法律风险从单点式、偶发性向系统性、持续性转变。传统人工智能的交互,是“一问一答”的离散任务,即便生成侵权内容,其侵害行为也通常是单次的、孤立的,且仅限于民事权利的范畴,很难上升到刑事责任。但是OpenClaw则遵循“一次指令,持续回应”的长期性任务模式。当新媒体运营者要求OpenClaw经营其账户时,在未收到停止指令前,它会持续不断地在自媒体平台上自动生成并发布内容。

  这种持续的运作模式,极易导致侵权行为的规模化与长期化。例如,若OpenClaw在运营账号时直接搬运了他人视频,由于运营者甲长期处于“托管离场”状态,无法像传统模式一样通过评论区其他用户的反馈等方式及时获知和停止侵权行为。OpenClaw 持续在甲的账号上发布侵权内容,不断重复和累积,待甲发现时,侵权行为与违法所得可能已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规定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门槛。总而言之,风险的持续性放大了单次侵权的危害性,也提高了法律责任的严重性。

  3.法律风险的难以预测性加剧。传统的人工智能技术由于其技术特点,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程度的黑箱性,OpenClaw的应用加剧了人工智能固有的“黑箱”问题。虽然传统人工智能的“黑箱性”存在,但是因与人密切关联,其生成的主题与内容高度依赖人为输入的Prompt(指令或问题).且最终发布权掌握在运营者手中,运营者被动或主动地承担起审核者的角色。在运营者的参与下,人工智能的“黑箱性”得以减弱。

  然而,在OpenClaw的代理运营模式中,运营者转型为顶层的设计者,往往并不参与运作流程,将具体的素材搜集及选择、内容生成、作品发布等决策主导权让渡给AI系统。AI系统基于海量的数据和预设的算法进行自主规划,在此过程中,OpenClaw的内部决策流程变得更加不透明,“黑箱性”更为凸显,运营者既难以预测OpenClaw的选材标准,也无法掌控其内容的生成边界与具体来源,使得法律风险的发生在时间、节点、形态上都难以防范,不可预测性加剧。

  三、OpenClaw技术应用于自媒体运营的法律规制

  在OpenClaw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自媒体运营的背景下,其对著作权的侵害风险已不容忽视。OpenClaw持续性、自动化的运营模式,加之自媒体传播的商业动机与广泛覆盖面,使得侵权行为一旦发生,往往呈现出持续时间长、违法所得积累快、社会影响面广的特点,因此极有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为此,有必要明确法律规制的主体及具体界限,以免损害法律的谦抑性。

  1.侵权认定的核心:严格区分思想借鉴与表达复制。根据著作权法“思想与表达二分”的基本原则,法律保护的是具体的、独创性的表达形式,而非抽象的思想、风格、方法、创意。在OpenClaw的应用场景中,直接照抄他人文案的情况并不多见,但高度模仿他人创作风格的情况却屡见不鲜。更具挑战的是,创作风格并不能简单地纳入“思想”的范畴之内。这意味着,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洗稿”以获取报酬等行为,也属于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而这也是OpenClaw可能侵权的高发领域。因而,这也要求运营者乃至其他责任主体更加严格地履行审核义务。

  2.责任主体的厘清:自媒体运营者的主体责任边界。当自媒体运营者使用OpenClaw导致侵权发生时,常以“技术中立性”为由主张免除自身责任。然而,作为OpenClaw的实际控制者与直接获利者,运营者仅凭“技术中立性”进行抗辩,其合理性有待商榷。在使用OpenClaw运营账号的过程中,由于该工具潜藏着一定的刑事侵权风险,其使用行为可被视为一种风险提升的实践。因此,使用者应负有相应的风险防范义务,即对OpenClaw生成内容承担审核与监管责任。

  具体而言,在借助OpenClaw发布信息时,运营者应及时对生成内容进行复核,最大限度降低因技术自动性生产及发布内容引发的法律风险。若运营者未履行审核义务,可推定为其对可能发生的侵权行为持放任态度,该主观状态已符合间接故意的认定标准。倘若运营者明知OpenClaw已侵犯他人著作权仍继续使用,其主观过错程度进一步提升,可以认定为直接故意。

  另一方面,OpenClaw作为新型生产力的技术代表,具有较强的“黑箱性”特征,在某些场合下运营者难以预见侵权风险,或已充分履行了合理的监管义务,但仍未规避侵权的发生。因此,在明确自媒体运营者使用OpenClaw所应承担的主体责任的同时,应为其设置合理的出罪路径,以实现技术应用与法律规制之间的平衡。

  3.责任链条的延伸:软件提供者与平台方的协同联动。除明确使用OpenClaw的自媒体运营者责任外,软件提供者的责任亦需厘清。OpenClaw软件提供者主要包括软件开发者和实际部署者两类主体。

  在软件开发者层面,若其开发的应用本身内置病毒或非法插件,或以实施违法犯罪为目的,则开发者应当就其提供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乃至刑事责任。此时,技术的中立性不能成为其免责的理由。

  在软件部署者层面,由于OpenClaw的使用需经一系列相对复杂且专业的部署流程,而非像既有人工智能应用一样即下即用,因此在软件部署环节也可能引发特定风险。例如,若部署者在为自媒体运营者配置OpenClaw时,擅自在用户设备上安装恶意插件,导致系统可跳过运营者监管实施侵权行为,则部署者应当对由此造成的著作权侵权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责任体系的强化:平台方的审核与管控义务。除自媒体运营者以及软件提供者的责任外,平台本身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首先,平台应当向运营者明确提示使用OpenClaw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其次,平台需加强对使用此类工具运营的账号的监管力度,定期审查其内容的合法性。最后,依据“避风港”原则,平台在接到侵权举报投诉后应及时采取措施,对账号和内容进行处理,以控制OpenClaw持续运行所带来的法律风险。若平台在获知侵权线索后,未尽到合理审核与监管职责,则可能构成共同侵权,甚至成为侵犯著作权罪的参与主体。

  综上所述,在OpenClaw应用于自媒体运营的语境下,其法律规制应从多维度展开。一方面,要合理界定著作权侵权的权责界限,在保护权利人权益与维护表达自由之间寻求平衡;另一方面,应清晰划分不同主体的责任归属,构建涵盖运营者、软件提供者、平台方的责任体系,从而对OpenClaw在自媒体运营中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进行全面、妥善的规制。

  四、结语

  OpenClaw作为新一代代理式人工智能的典型代表,以其全自动、持续性、黑箱性等技术特征,深刻重塑了自媒体内容生产与传播模式。面对这一技术革新,法律规制应避免两种极端:既不能因噎废食、过度干预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亦不可视而不见、任由法律风险持续累积。应立足著作权法“思想与表达二分”的原则,严格区分合法借鉴与侵权复制,在明确自媒体运营者主体责任的同时,为其设置合理的出罪路径。此外,OpenClaw的软件提供者与自媒体平台亦须承担相应法律义务,共同构建多主体协同治理机制。

  作者系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后

 

 

热点 . . .

北京燃气集团召开“新闻发言人培训班”
北京燃气集团召开“新闻发言人培训班”
王勇平:著名舆情管理专家、原铁道部新闻发言人
王勇平:著名舆情管理专家、原铁道部新闻发言人
企事业单位领导媒体新闻发言人培训班的通知
招生 企事业单位领导媒体新闻发言人培训班的通知
本网讯:河北省公安厅交管局新闻宣传培训班圆满结束
本网讯:河北省公安厅交管局新闻宣传培训班圆满结束

最新 . . .

· 当“小龙虾”接管自媒体:高权限智能体在
· 如何培育“主流网红”?
· 副刊@数智时代 | AI写的稿,编辑怎么提防
· AIGC技术滥用,主流媒体如何辟谣?
· 怎样用AI写出没有“AI腔”的文章
· 政务号能不能不卷“10W+”……
· AIGC与算法驱动之下,新闻业往何处走?
· AI时代,公众号写作的红线与出路
· 运营湖北日报微信是怎样一种体验?
· 中国报刊广告40年变迁:从“卖版面”到“
· 运营湖北日报微信是怎样一种体验?
· 新闻采编中AI技术应用的边界探索

推荐 . . .

人工智能生成新闻的这些bug,怎么办?
人工智能生成新闻的这些bug,怎么办?
关于DeepSeek和大模型的几点看法
关于DeepSeek和大模型的几点看法
《媒体元宇宙白皮书》启动仪式暨媒体元宇宙智库成立大会在京举行
《媒体元宇宙白皮书》启动仪式暨媒体元宇宙智库成立大会在京举行

相关 . . .

· 网民在“网络暴力”中的从众心理
· 都靓:做着做着就爱上了直播
· 新媒体报道差错频生,是哪几个原因所致?
· 网络标题有7个特点,你了解吗?
· 故事型标题,为新媒体吸粉!
· 文化研究视野下的受众分析
· 新媒体更个性化和互动性
· 关 翔: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宣传部
·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网络媒体人才
· 报纸副刊的新媒体转型探索
  
  
二维码 二维码         版权与免责 | 声明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申请 | 商务合作
本站内容属原作者所有,其原创文章除本站或作者授权不得转载、复制、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业务服务电话:010-85899333/6333     邮箱:vip@xwpx.com
京ICP备06063928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1874号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网络举报APP下载 
违法和不良信息/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10-85899333  
用户举报/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邮箱:xwpxcom@126.com
北京新民联合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 万方亮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