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新闻真实性,提高媒体公信力2008年09月 作者:方毅华 来源:人民网——传媒频道 责任编辑:rolling
关键字:新闻,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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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是新闻的生命。 新闻真实性原则是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基石。随着我国新闻媒介之间竞争的白热化,虚假新闻和失实报道在个别领域也呈现上升趋势。从上海《新闻记者》近几年评出的十大假新闻来看,虚假新闻相对集中于都市类和晚报类报刊;失实报道相对集中于社会、经济、娱乐等领域,而且较之以往,又呈现若干新特点。 虚假新闻的表现形形色色。 人们根据虚假新闻的特征,归纳出数种具体的表现形式:政治需要,公开造假;与己不利,隐匿真情;宣传典型,任意拔高;屈从压力,写昧心稿;惟利是图,编造新闻;粗枝大叶,调查不实;道听途说,捕风捉影;知识贫乏,不懂装懂;合理想象,添枝加叶;偷梁换柱,移花接木;编排导演,策划新闻。但以上归纳的十余种常见的新闻失实现象,包括《新闻记者》评出的年度十大假新闻,主要针对的是具体报道中出现的虚假新闻,属于对具体失实的概括,打击此类假新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我们更应该看到新闻传播的总体真实问题。 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雷跃捷先生认为,新闻的真实性包含双重涵义:即新闻的“具体真实”和“总体真实”。新闻的“具体真实”是指新闻报道对具体的客观事实所作的真实的反映;新闻的“总体真实”则是指在“具体真实”的基础上,新闻报道真实地反映客观事物的运动变化过程和客观事物的普遍联系,揭示客观事物相互联系和发展中存在的内部规律性。二者的关系是:“具体真实”是基础,它对“总体真实”起制约作用;“总体真实”是在“具体真实”的基础上的升华,它对“具体真实”起指导作用。两方面的真实“一个都不能少”。 因此,我们这里将侧重从新闻传播总体层面上新闻失实的若干表现、成因以及规避措施做出分析。 一、新闻失实的若干表现 其一,具体真实与整体真实相背离。新闻真实首先是具体报道的真实,这是新闻真实追求的基本目标。具体真实是一种“点”上的真实,一篇具体的新闻报道内容有限,所反映的事,只能发生、存在于一定时空,这也从根本上决定了具体真实的有限性。某地媒体报道说,《女大学生找完工作找婚介》。标题就有些耸人听闻,让人感到这是女大学生中的一个普遍现象。记者写道,随着大学毕业生工作逐渐落实,一些现在还没有男友的女大学生开始把目光投向婚介所。进入7月以来,前往婚介所登记的女大学毕业生突然增多,甚至出现周末要排队才能登记的情况。某大型婚介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来登记征婚的人员中刚刚毕业的女大学生占了一半。假定记者在撰写这篇报道前确实到某大型婚介中心采访过,该中心工作人员确实就是这样介绍情况的,报道在引用人物语言时也并无出入;纵然如此,该报道也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一,报道未说明女大学生在多少名征婚人员中占了一半,显得过于模糊。二,即使近期在某婚介所登记的女大学生增多,占了登记征婚人员中的一半,这类人在女大学生群体中,其绝对数仍然不大。三,不能单凭对一个婚介中心的采访(而且缺乏实证调查),就由此而得出普遍性的结论。上述报道,无疑有夸大事实和以局部取代全局之嫌,很容易让读者产生错觉,对当今女大学生造成总体上的错误印象。报道在貌似言之凿凿的文字背后,隐藏着不易被人发现的失实。当今一些都市报有时整版都是杀人、火灾、跳楼、交通事故的报道,仿佛我们所身处的世界已经变成了一个“火药桶”,这和实际情况并不相符。新闻报道要反映世界的整体真实面貌,特别是要反映事实世界主导的、主流的真实面貌。对新闻媒体来说,能够反映整个社会生活的主流、一定时代发展的趋势或规律才是达到了新闻真实的较高层次的要求。 其二,现象真实与本质真实相背离。事实既然有现象与本质的区分,新闻报道也就相应具有现象真实和本质真实的区别。浙江一家报纸曾刊发过一幅新闻照片,它所反映的是一群农妇在杭州西湖“花港观鱼”景点观鱼,呈现一派欣喜欢乐的景象。照片说明的大意是:得益于党的农村经济政策,农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农妇也有条件上“天堂”游览了。然而,读者只要仔细观察就不难发现,这群农妇是清一色的装束:头上包着一条毛巾,身上穿着大襟布褂,腰间系了一条围裙,肩上还挎了一只香袋。这实际上是杭嘉湖地区农妇上杭州灵隐寺进香的“统一着装”。该幅照片告诉人们的是农妇富起来以后游西湖,其实她们上杭城的真实目的是“灵隐进香”,“游西湖”不过是进香以后的乘兴之举,是“副产品”。这张照片,从表面上看是真实的,但从本质上讲却是失实的。 应该说,摄影记者所抓拍到的现象不能说不真实;但对现象的真实报道并不就是对本质的真实报道。因为在这里,现象并没有真实地反映本质。报道中说富裕起来的农妇为游 “天堂”而来,其实这只是记者一厢情愿的理解,或者只是记者在对事物本质缺乏了解的情况下的一种误读。 其三,原因真实与结果真实相背离。新闻在报道事实时,不仅应当交代其因果联系,而且所揭示的“因”当确能解释“果”。而从受众方面来说,他们阅听新闻,往往已不满足于停留在了解“是什么”的层面上,更想知道事实为什么会发生。这就要求记者对新闻事实及其背景加以充分的、深入地报道;不仅真实地报道新闻事实的结果,而且认真地探寻形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加以真实地揭示,根据需要分析、解释事实。在某些新闻报道中,对形成事实结果的原因加以追寻、揭示,显得尤为重要。2003年11月1日上午,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中共长沙县委书记李振萼,应长丰集团请求,与该集团董事长李建新、副总经理欧玉华一道同日本客商谈判引进汽车零部件项目事宜。谈判在青竹湖高尔夫会所进行。下午4:00返回时,李振萼所乘坐的会所车辆突发意外,翻车下坠。由于伤及大脑,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李振萼于19 时16分死亡。事故发生后,有关报道很快见于新闻传媒。在这里,死亡原因成了报道的关键所在。一些媒体报道说,根据日商要求,谈判被安排在高尔夫会所进行;李振萼“因公殉职,风范长存”,是一位优秀的领导干部。但关于李振萼死亡事件的报道也还有另一种版本。一些媒体报道说,李振萼死于打高尔夫球的途中,因而对他死亡的性质也就有了另一种解说。以上个案说明:新闻报道中真实地揭示事实的原因,对于确保新闻的真实性是何等重要。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记者在报道新闻事实所涉及的因果关系方面,往往做得不尽如人意。某些新闻报道在由结果探寻原因时,往往进行简单归因或错误归因,“贴标签 ”。先说简单归因。新闻事实之所以形成某个结果,其原因往往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例如,一个关于长寿村的报道,将该地百岁以上老人很多归因于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为当地带来了富裕,生活水平提高。其实一个人长寿可能有多方面的原因,决不是几年的好吃好喝可以造成的结果。当然,记者在对事实进行报道的时候,完全可以也确实应当精选角度、有所侧重,不能面面俱到、浅尝辄止;但上述“简单归因”式的报道是不是把复杂的事情看得太简单了呢?是不是也会引导受众以简单化的思维方式去看待新闻事实呢?再说错误归因。一些新闻对事实结果的报道是真实的,但为结果所找到的原因却并不正确甚至是完全错误的,从而造成了新闻失实。例如,报道有关官员贪污受贿,标题所揭示的原因居然为“都是金钱惹的祸”;报道某人有婚外情人,把原因归结为“都是美女惹的祸”,这种报道在真实性上经不起仔细推敲的。 其四,事实真实与判断真实的背离。这主要是在根据事实加以判断时因思想方法不当造成的失实。 新闻的一个突出特点,是用事实说话。不仅对事实所作的报道是真实的,而且根据事实所做出的判断也是真实的、站得住脚的。这里涉及思想方法的问题:如果新闻事实只能用来说明局部地区的情况,那么就不能用它涵盖全局和进行全称判断;如果新闻事实只能用来说明偶然的情况,那么就不可用它来揭示必然性;如果新闻事实只能用来说明非常特殊的情况,那么就不应用它来推及普遍性的结论;如果新闻事实只能用来说明事物发展过程中某一个阶段的状况,那么就不用它来指称全过程。 在各地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过程中,不少新闻报道以某个贫困户得到一些资助、某些干部入农户帮忙干了几天活等等作为“干部受教育、农民得实惠”的材料,意在说明干部已经切实转变了作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已在党员干部心中牢固树立。这类报道忽略了这样一些问题:“学教活动”是一个长期过程,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思想观念、工作方式上的问题。应当说,这类新闻在报道事实方面并无失实现象,但它根据事实所做出的“干部已经切实转变了作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已经在党员干部心中牢固树立”的判断,与报道对象及社会实际情况之间存在着差距,或者说并不完全符合,因而显得不真实。 以上的种种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新闻失实表现出的新特点,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虚假新闻、失实报道屡禁不绝? 这既有社会风气大环境等宏观方面的原因,也有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在体制、职业素养等方面的内在原因,还有监督和制裁机制不健全等方面的原因。 二、新闻失实的成因 首先,媒介体制改革将媒体推向市场,收视率、发行量、点击率等指标成了决定媒体在市场上获益多少,甚至生死存亡的关键性因素。面对巨大的压力,媒体之间展开愈演愈烈的注意力竞争,媒体比过去任何一个时候都要强调受众的中心地位,读者也变得更加积极和主动,参与性更强,成为新闻媒介服务的主体,有权利要求媒介满足他们的各种需要。媒体在此时放弃了“受众应该知道什么”而只听命于“受众想知道什么”,只把那些吸引眼球、刺激情绪的内容放在头版。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媒体开始不惜策划新闻,做足噱头。2006年4月刊发于《兰州晨报》的《垃圾场惊现儿童残肢》一文本系清洁人员将医学院实验室标本碎片误当生活垃圾清理,可记者嫌不够火爆,隐瞒了采访的部分细节,在修改稿件过程中又加入所谓现场有“生姜”、“朝天椒”“煮熟的儿童胳膊”等不实细节,还对案件性质进行了不负责任的分析等,造成了恶劣影响。报纸为了扩大发行量吸引读者眼球,无可厚非,但不能“剑走偏锋”,置职业道德与社会责任于不顾。其次,随着电子媒体迅速发展,消息来源渠道也日趋多样化。网站新闻频道、BBS、BLOG、博客、手机新闻的诞生,预示着“全民记者时代”、“公民新闻时代”的到来。新媒体在把生活原生态展现在人们面前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和自主参与性,新闻发布者身份的不确定甚至虚假使得来自新媒体的新闻鱼龙混珠、泥沙俱下;大多数网站的从业人员没有经过新闻专业训练,甚至连新闻的特点和基本要求都搞不清楚,随意删改稿件,也使新闻真实性大打折扣;新媒体片面追求“快”而使新闻不“全”,也很容易造成新闻不真实。网络“快”的特性也常常扩大了假新闻的影响:一份报纸如果发布了一条假新闻,它的传播范围通常限定在这份报纸的读者中;而BBS或BLOG上发出一条匿名未经证实的消息,很快就会被其他网站和传统媒体转载,可能就会在短时间内造成大范围的不良影响。而网络的发展又为这种“转载”提供了条件,搜索引擎的功能也越来越强大,无论需要什么,只需在网上输入关键词,相关的内容应有尽有,造假成本接近于零,这些也助长了一些传统媒体的采编人员的惰性,作风浮躁,不深入采访,有的甚至根本不采访,对网络上的资源,不经核实,奉行“拿来主义” ,出现假新闻也就不足为奇了。 其三,新闻从业人员自身素质亟待提高。媒介传播活动中,新闻工作者的作用已经由一般信息传递演进到指导信息交流、沟通。要完成这样的任务,新闻工作者必须具备良好的新闻工作职业道德修养和深厚的专业知识。而传媒产业的过快发展给相应的人才需求造成很大的缺口,缺乏对新闻事业功能深入认识和足够的新闻从业经验的人员大量进入行业内,导致了新闻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下降。这显然与新时期新闻传播业对本行业从业人员的要求相背离。最直接的表现就是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滑坡。2002年6月新华社、《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生活晨报》的11位记者在采访山西繁峙矿难时,收受当地有贿赂,集体失语。这是典型的“有偿不闻” 丑闻。报道者缺乏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是形成新闻传播中失实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例如前面所提到的关于《女大学生找完工作找婚介》的报道。如果报道者多采访几家婚介所,将调查工作做得更加扎实一些,或者编辑在审稿时将标题改得更妥帖一些(将全称判断改成特称判断),新闻失实当是可以避免的。总之,新闻报道失实的规避,不仅需要治标而且需要治本。 三、新闻失实的危害 其一,新闻失实会损害有关当事人或社会群体的形象,败坏社会道德风尚,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由虚假新闻引发的纠纷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媒体具有强大的社会形象塑造能力,在虚假新闻的误导下,无论是正面的报道还是负面的批评,都会带来灾难性的结果。《西瓜注了红药水》、《国产啤酒95% 甲醛超标》这样不负责任的虚假新闻带来的都是整个行业的巨大经济损失和难以挽回的形象伤害,必然引起纠纷。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需要运用媒体的力量,预防冲突,调和矛盾,化解危机而不是制造矛盾。要充分认识到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媒体应该义不容辞地承担起统一思想、理顺情绪、凝聚人心的任务。要大力宣传党的主张,弘扬体现社会进步要求的思想道德和价值观念,反映那些有利于社会和谐的思想和舆论,使人们达到感情上的融合,思想上的沟通,为社会和谐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其二,虚假新闻对新闻行业自身贻害无穷。虚假新闻只会损害新闻业自身生存、发展的根基。虚假新闻的泛滥,影响决不止于造假的个别媒体,形象受损的是整个行业。建立良好的形象是漫长而艰难的,而损坏这种形象却易如反掌,而且这种负面作用将是长期的、深刻的,在短时间内根本无法消除。当人们对媒体上的虚假新闻习以为常的时候,也是媒体的公信力荡然无存的时候。社会公信力是媒体存在的基础,是媒体生命的核心,失去了公信力媒体何谈生存。 其三,虚假新闻的泛滥不利于构建健康积极的中国媒体文化。虚假新闻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是一种“内伤”,短时间内似乎看不见摸不着,但它的恶劣影响却是长久的,影响的是社会的精神,伤害的是人们的思想。人们对客观事物认知偏差和行为错误可能导致媒体文化流于低俗,与我们构建积极健康的媒体文化的初衷背道而驰。 四、规避防范虚假、失实新闻,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对于传播中虚假、失实新闻的规避,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实践问题。需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努力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 其一,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强化责任意识,并建立严格、完整的审核制度。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指导下,明确新闻宣传的根本任务就是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全面、准确、真实地报道新闻事实。确立各级编辑、记者各负其责的审稿、刊发制度,层层把关,严守采编的规范。发现嫌疑稿件,一律审核后再发。在“ 快”与“真”二选一的关键时刻,坚定地舍“快”而求“真”。一旦发现已经刊出失实新闻,要及时更正、补救,切不可拖瞒。 其二,加强对互联网等新媒体的管理。目前我国对互联网等新出现的媒体,在管理上由于经验的缺乏,还存在着很多漏洞,如:管理权限上,职能交叉、多头管理、协调不力;行业管理与内容管理脱节,时常出现政令不落实、措施难到位问题;法律法规不完善,30多部互联网法律规章绝大多数只是部门规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比较严重。针对以上情况,要加强对互联网站的管理,建立健全一整套的网站新闻信息采制发布的审查把关制度,在这方面,传统媒体有着丰富而有效的经验。要严厉地打击利用网络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造谣惑众的行动。在技术层面上,要能够准确知道网上信息发布地址和人员的问题,使传播有害信息的人无处可遁。在法律层面上,也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追究散布虚假信息的网站和个人的法律责任,从根本上保护国家、社会和公民的信息安全。网络从业人员要提高自己各方面的素质。另外,在当前情况下,其他媒体在以网络作为消息来源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做好新闻核实工作,决不能简单地将把关的责任全推给首发的传媒了事。 其三,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在这一点上,新闻教育单位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假新闻的泛滥也给我们的新闻教育敲响了警钟。在当前的环境下,人文思想、新闻专业主义理念逐渐被实用主义、技术主义、功利主义所取代,把新闻教育完全置于市场逻辑中,从而使新闻教育误入世俗化、功利化的歧途。培养新闻专业学生的专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应该成为坚定的理念。 新闻单位也要注意培养记者、编辑的责任意识,诚实求真的工作态度。新闻工作者更要注意自身政治理论修养、文化知识修养和道德修养,明确社会责任,严守职业道德,时时自律。 其四,制定有可操作性的法规,严厉惩处假新闻的制造、传播者。假新闻肆无忌惮泛滥于市,和没有行之有效的惩处机制不无关系。2003年,《纽约时报》爆出两名记者涉嫌杜撰新闻和剽窃他人作品,当事记者和执行主编、总编辑全部引咎辞职;2004年,《今日美国报》的记者和总编辑因为同样的原因永远告别新闻界。但在我国的新闻业界,鲜有听到记者、总编因为假新闻而遭受严厉的处罚。只有当我们达成这样一个共识:炮制假新闻是足以毁掉一个记者职业生涯的丑闻的时候,新闻工作者的自律才能发挥最大的作用。 其五,注重新闻资源公平、合理的分配。当我们把都市类报纸等列为假新闻频发的重灾区的时候,也不得不承认在新闻资源的分配上,确实应该注意公平合理的原则。我国已经成功地从计划经济转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但是新闻资源的分配却没有遵循市场规律。都市类报纸等媒体,在新闻资源的获取上,排在党报之后。对一些重大新闻,往往不具备第一时间获取的资格,而在经济上承受风险自负的巨大压力。在如此狭小的生存空间,为了吸引读者眼球,扩大发行量,时有采取制造、传播假新闻这样饮鸩止渴的行为发生。所以在要求行业自律的同时,我们也呼吁政府进一步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在重大突发性新闻事件中,要建立向公众、向多类媒体及时通报新闻信息的制度,尽可能做到公开、透明、翔实,“流言止于公开,谣言止于透明”,这样既可避免政府和主流媒体报道滞后的被动局面出现,又有助于新闻信息的净化。 (此文为作者2007年春参加中宣部关于新闻真实性研讨会的发言稿,后公开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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